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67

167.他们的太阳在

167.他们的太阳在我们看来是一颗星星,但在那里显为火焰色,有我们太阳的四分之一大。按我们地球上的天数来算的话,他们一年约有200天,一天15小时。这个星球本身是星空中最小的星球之一,方圆不到500德国里。这些观察是天使们通过对比在我或我的记忆里所看到的有关我们地球的事实作出的。他们以天使的观念得出这些结论,天使的观念使他们能立刻根据别处的空间和时间精确测量出空间和时间。天使的观念因是属灵的,故远远超越世人的属世观念。

注:1德国里相当于6.64英里。

属天的奥秘 #1040

1040.“同你们在

1040.“同你们在一起的一切活着的灵魂”表示人里面已经重生的一切。这从前面(9:10,1026节)所论述的“活着的灵魂”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如前所述(1000, 1005节),“灵魂”表示人的全部生命,包括内在的和外在的,甚至表示动物或活物里面的生命,因为它们表示存在于人里面的事物。但严格来说,“活着的灵魂”是指从主那里接受生命之物,也就是已经重生之物,因为唯独这一切是活着的。由于“灵魂”表示人的生命,包括内在的和外在的,所以“活着的灵魂”表示人里面已经重生的整体上的一切事物。人里面有意愿的事物和理解力的事物,这两者完全不同且彼此分离;对一个活人来说,这两种事物当中的每一个事物也都是活的。因为情况是这样,一个人如何,他里面的一切事物就如何,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他的整个生命本身就存在于每一个元素中,因为整体来源于个体元素,如同来源于它自己的细节。否则,总的整体不可能生成;事实上,它被称为总体,是因为它是从细节中产生的。
因此,人的生命总体上如何,它在其动机和意图,也就是其意愿的最微小粒子,以及其思维的最微小粒子中就如何;所以一个观念若不包含相同类型的生命,就一丁点都不存在。以一个傲慢的人为例:傲慢就存在于其意愿的每一个努力和思维的每一个观念中。对一个贪婪的人来说,贪婪以同样的方式存在,正如对仇恨邻舍的人来说,仇恨的存在一样。或拿一个愚蠢的人来说:愚蠢就存在于其意愿和思维的一切事物中,正如对一个疯狂的人来说,疯狂的存在一样。由于这就是人的性质,所以在来世,仅从他的一个思维观念,就能知道他的品质。
一旦一个人重生,他里面的每一个事物就都重生了。也就是说,一切都有了生命,这生命的量取决于他自己肮脏而又死亡的意愿与他从主获得的新意愿和新理解力分离的程度。因此,由于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重生之人,所以“活着的灵魂”表示人里面已经重生的一切。这些事物一般构成其理解力和意愿的事物,包括内层和外层。它们在前面(9:10)以“飞鸟、牲畜和地上的野兽”来表述,因为经上说“我要与同你们在一起的一切活着的灵魂,就是飞鸟、牲畜、地上的野兽坚立我的约”。

属天的奥秘 #7877

7877.“我一见这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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